各设区市工信局、财政局,赣江新区经发局、财金局:
为贯彻《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(2024-2025年)》(赣工强省小组字〔2024〕1号)、《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》(赣工强省小组字〔2024〕3号)要求,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引领作用,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,认真申报制造业企业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项目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工作目标。面向全省制造业企业,注重“诊转结合”,实施“诊断+方案”合二为一,彻底摸清企业真实的数字化现状,找准业务流程痛点,结合企业行业特性、发展阶段等,为企业精准制定改造方案。因地制宜、因企施策,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结合,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,促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,加快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,推动企业数字化水平提档升级,提高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水平,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(二)支持对象。支持对象为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(以下简称各地)符合条件的项目。
二、支持内容
支持各地按照“先诊断后改造”的工作路径,推动企业开展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,全面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水平。企业应依法注册、生产经营正常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制造业企业。
(一)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
1.支持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3级、L4级工业企业提供分级分类诊断,为企业开展普惠制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,全面分析企业当前情况和数字化转型短板,提供数字化诊断和改造方案。
2.支持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5级(含)以上工业企业提供“一企一策”个性化数字化诊断和改造方案,帮助企业数字化改造明确路径和方向。
(二)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
1.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5级(含)以下工业企业,以生产线自动化改造为主,实施软硬件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。
2.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6级(含)以上工业企业,开展智能化、精益化和数字化的改造,实现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,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应用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明确入企诊断企业清单。按照“凡改造必诊断”要求,企业在实施数字化改造前均应先进行数字化诊断。各地要选择有数字化改造意愿的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,明确入企诊断企业清单。
(二)明确改造企业清单。各地可优先选择数字化转型意愿强、数字化改造需求大、转型基础条件好的制造业企业为改造对象,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实施数字化改造且等级水平提升到L6级及以上水平,明确改造企业清单。
(三)资料上传服务平台。各地应将企业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全流程资料和验收资料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上传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服务平台)。服务平台中资料不完善将不予以核算。服务平台中企业入企诊断、数字化改造全流程资料是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。
(四)加强政策协同。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体系,完善工作机制,探索出台针对性强、实用性高、精准有效的政策,加强政策协同,统筹协调企业对接、服务供给、过程监督、入企诊断、数字化改造等工作,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创造良好环境。
(五)资金使用要求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,并于2024年底前报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。数字化改造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数字化改造项目,加大力度推动以生产线数智化改造为主的项目,单个数字化改造项目省级资金最高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(不含土地、厂房建设投资)的30%。
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申报书,严格按照申报书格式要求,客观完整编制项目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应包括工作基础、工作目标、资金使用方向、保障措施及项目清单等内容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参考附件),提出的工作目标、保障措施等要切实可行。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(赣江新区管委会)加盖公章,加盖公章的纸质版(一式两份)和PDF电子版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。
四、资金核算
(一)入企诊断核算流程
1.组织验收。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入企诊断验收,将企业诊断报告、满意度调查表和企业水平等级证书及验收报告(加盖单位公章)等材料上传至服务平台,材料上传应落实双人审核制,确保上传材料真实、可靠。
2.核算流程。从2024年12月起,每两个月对各地入企诊断完成情况进行核算。按照L3级和L4级每家企业1万元、L5级(含)以上每家企业2万元标准核算奖补资金,企业水平等级证书以企业获得的《江西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证书》(以下简称等级证书)为准。入企诊断企业数量达到8000家或核算资金达到1.2亿元停止核算。时间按照各地完整资料上报服务平台时间为准。
(二)数字化改造核算流程
1.提档升级认定。企业改造前应先完成入企诊断并获得起始等级证书,企业改造完成后应获得L6级(含)以上等级证书并实现提档升级。
2.改造验收。各地工信部门牵头组织数字化改造验收,将企业诊断报告、满意度调查表和改造前后等级证书及验收报告(加盖单位公章)等材料上传至服务平台,材料上传应落实双人审核制,确保上传材料真实、可靠,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。
3.项目核算。从2024年12月起,按照“赛马制”,每两个月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核算。数字化改造采取“赛马制”按升阶升级达标企业数量、进度和质量进行奖补,数量达到2000家或核算资金达到10亿元停止核算。时间按照各地完整资料上报服务平台时间为准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注重过程管理。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,认真抓好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全过程管理,抓实项目验收和数字化水平贯标等工作,确保项目真实和计划如期完成,贯标结果体现企业真实数字化水平。各地工信部门为本地贯标机构的管理单位,对本地贯标机构贯标进行监督和管理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组织人员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验。对入企诊断、数字化改造、贯标等弄虚作假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(二)压实主体责任。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,对本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,并对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对报送入企诊断计划和数字化改造计划和实际完成偏离过大的,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。
(三)严格审核把关。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,对报送的企业清单实行双人审核制,重点审核清单中的企业是否正常运行、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,确保申报的清单、目标能如期完成。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经本部门“三重一大”程序审定后正式行文报送。
(四)做好绩效管理。各地工信部门要注重报送企业清单的完成率,完成率将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各地要加强对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,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,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,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。
联系方式:
1.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聂建耀 0791-88916500 邮寄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221室
2.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蔡志运 0791-87287589
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
2024年10月11日